新華社海口1月17日電(記者 王存福)為加強海南省2011年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管理,該省春運期間將嚴格執行價格上限管理,公交、出租一律不得擅自提價。
據海南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春運從1月19日開始至2月27日結束,共計40天。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客運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規定的客運價格政策,保持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的總體穩定。其中,公路客運經營企業可根據成本和市場及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的變化情況自主制定合理的實際票價,實際票價一律不得超過上限票價。實際票價的調整,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票價備案和公示,未經價格、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確認的票價不得公佈執行。省際客運經營企業要做好相關省份的票價銜接工作,保持同一班車同一線路客運票價的基本穩定。
同時,各市縣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票價,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擅自提價。出租汽車應按規定使用計價器,嚴格按照計價器顯示的金額收費。鐵路客運票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執行春運不上浮政策。水運(含瓊州海峽、農村水路及省內島際運輸)客運價格及港口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現行價格和收費標準執行,春運期間一律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