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17日專電(記者 劉曉莉)廣西南寧市公安局長期從事打擊傳銷活動的辦案人員建議,廣大群眾可以從傳銷的以下3個方面特徵進行分析判斷。
從組織方式看,傳銷組織者承諾給予參加者高額回報,發展他人加入,參加者再以同樣的方式介紹和發展他人加入,以此組成上下線緊密聯絡的傳銷網絡;從計酬方式看,組織者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以參加者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報酬,形成傳銷的“金錢鏈”;從經營目的看,傳銷不以銷售商品為最終目的,而以發展人員數量,騙取錢財為最終目的。
據警方介紹,近年來,傳銷開始以多種表現形式出現,比較具有迷惑性,但“萬變不離其宗”,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即為傳銷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