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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問答:跟外籍離婚人士結婚有特別要求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3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目前我打算跟交往了兩年的男友登記結婚,但男友不是中國人。而且,我們認識之前,他與另一個中國女子在他們國家辦理了離婚。因為情況複雜,我們都不知道如果在中國登記結婚,是否還要什麼特別的手續或者證明。請問,我們要結婚,有什麼特別要求嗎?(呂霖)

    答: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復函》中規定,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由外國法院判決離婚後,在中國境內又申請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如果前一婚姻關係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未經我人民法院確認,該外國人則應就前一婚姻關係的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後,婚姻登記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無誤才能予以婚姻登記。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沒有時間限制。根據上述規定看,你如果想與你的外籍男友結婚,他就必須先申請我國法院承認他與前妻的離婚判決。在此之後,你們方可登記結婚。(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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