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申請出入境證件(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時限一般為10個工作日。為滿足緊急出國(境)人員的辦證需求,只要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可提供加急辦證服務,加急辦證時限一般為5個工作日,加急不收取任何加急費用。
另外,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從未授權任何社會仲介機構及個人辦理出入境加急證件。申請人如發現非法仲介機構及個人聲稱代為辦理出入境加急證件的,可撥打28951900舉報。
申辦護照急辦條件
出國奔喪或探望垂危病人(須提交對方醫院證明及關係證明)。
出國治病(須提交醫院有關證明)。
出國留學且開學日期距辦證之日不滿1個月的 (須提交入學通知書)。
公派出國留學 (須提交國家公派證明)。
國外的入境許可證或簽證有效期到期日在擬領證日之前的(須提交國外入境許可證或簽證)。
申辦赴港澳證件急辦條件
赴港澳奔喪或探望垂危病人(須提交對方醫院證明及關係證明);赴港澳讀書(須提交入學通知書);已獲港澳入境許可赴港澳就業、培訓(須提交相關港澳入境許可證明)。
申辦赴台灣證件急辦條件
赴台灣奔喪或探望垂危病人(須提交對方醫院證明及關係證明);應邀赴臺(提交國務院臺辦簽發的“赴臺批件”原件,或經市政府臺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赴臺商務 (提交國臺辦經濟局簽發的“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