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臨時進出醫院載客,遭遇停車場管理員收費,如此糾紛最近不少。這費到底該不該交?北京市發展改革委5月5日明確,對臨時進出醫院等公共場所停車場的出租車輛,第1個計時單位不收取停車費。
2011年4月1日起,北京市提高停車收費標準。三環路內部分醫院停車場對臨時進出的出租車收取費用,引發糾紛。北京市發展改革委5月5日發佈《關於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臨時進出醫院停車場出租車,前15分鐘不收取停車費”。
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出租車送病人就醫的方便,通知對此進行了明確。15分鐘的時間,基本可以保證出租司機送病人的需要。”
新通知還規定,對持有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核發的殘疾人專用通行證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停車時,規定停車收費仍執行調價前收費標準。
據了解,殘疾人出行主要依靠專用車輛,對這類車輛的停放收費,考慮到對殘疾人出行的影響,這次也做了明確。
停車收費標準調整後,原來大型車在車場停放1小時收費2元,現在需要10元。新發地、岳各莊等市場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受到很大影響。因此,通知提出,對轄區內運送生活必需品(如鮮活農産品)等的貨運車輛,各區縣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具體優惠政策及實施辦法,對外公示後實施。
此外,為防止居住區停車收費跟風漲價,通知要求各區縣加快研究提出轄區內居住區地下停車場按月、按年收費政策,在停車人與停車管理企業協商達成一致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保障市民基本停車需求。
針對部分小區物業要求車主一次性付清20年車位費等做法,通知規定,居住區地下停車場經營企業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停車管理費用。(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