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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調整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和租房補貼申請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1日   來源:天津日報

    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天津市自6月1日起,調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和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相關申請政策,放寬收入準入條件,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申請家庭中重殘或雙殘家庭的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調整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申請家庭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調整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同時,保障群體進一步擴大,將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以下簡稱“三屬”家庭)納入廉租住房補貼範圍。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擴面後,主要面向具有市內六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的下列家庭:一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待遇的;二是享受民政部門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級以上(含)殘疾”認定條件的;三是重殘或雙殘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800元(含)的;四是上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且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三屬”家庭等。

    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政策調整後主要面向:一是具有天津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於960元(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二是具有天津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上年收入低於4.5萬元(含)、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於9平方米(含)且不享受政府定期撫恤金的“三屬”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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