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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租房屋消防不達標可拘留房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6月16日電(記者 王雲河)河南省公安廳15日印發《關於加強“九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房屋所有權人出租或者委託經營、管理的建築物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違者將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予以罰款和強制拆除。

    記者從河南省消防總隊了解到,近期河南省部分省轄市城中村、城鄉接合部“九小”場所頻繁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和財産損失。為堅決遏制火災事故多發勢頭,河南省公安廳下發了《關於加強“九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人員密集場所和城中村、城鄉接合部“九小”場所全部張貼通告,堅決整改火災隱患,切實預防火災事故,確保消防安全。

    河南省的這一規定對人員密集場所和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等“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明確要求: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的,依法責令改正,並處警告或者罰款;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存在經營、倉儲、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員;人員集中住宿區域的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一律責令拆除。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在出租屋門廳、樓梯間存放電動車、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或違法使用明火的,責令立即清理;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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