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16日專電(記者 婁辰)日前,山東省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提高到不低於1400元,比2010年提高了200元。
根據新的補助標準,山東省財政對濟南、淄博、東營、煙臺、威海5個市的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元,對濰坊、濟寧、泰安、日照、萊蕪5個市的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對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6個市的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8元。榮成市、商河縣、高青縣等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的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從22元至66.5元不等。
對於超出省定最低保障標準的部分補助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各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過“一卡通”的方式直接發放到戶,確保按時足額到位。
據了解,山東省自2007年開始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當年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800元,2008年不低於900元,2009年不低於1000元,2010年不低於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