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2011年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工作將正式啟動,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在7月1日至9月30日,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徵繳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11年的徵繳標準在2010年標準上提高2237元,達到29066元/人。
根據規定,各類用人單位均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每少錄用一名殘疾人應按“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於全市平均工資上漲,2011年的徵繳數額比2010年的26829元/人上漲了2237元,達到29066元/人。也就是説,用人單位每少錄用一名殘疾人,就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9萬餘元。
用人單位可通過兩種方式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2010年單位在職職工總數證明等相關材料,到稅務登記地的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未安排殘疾人就業且在職職工總數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總數及殘疾人職工均未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在網上申報。
對逾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將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追繳欠繳數額外,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侯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