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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7月起執行農村五保供養新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9日   來源:北京日報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下發調整2011年農村五保供養最低標準的通知,全市平均標準首次超過1萬元。新標准將從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北京市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辦法》等相關規定,2011年北京市各區縣農村五保供養最低標準,按照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各區縣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確定。統計顯示,2010年北京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達到10109元,首次突破萬元大關,比上一年9141元的平均水平高出900多元。其中,朝陽區五保供養最低標準全市最高,達到15224元,豐台區、海淀區、昌平區三個區也在萬元以上,其餘區縣大多在八九千元左右。

    根據規定,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等。

    發放供養費用時,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需經費,在扣除15%的醫療救助資金預算後,由區縣財政部門按照部門預算管理要求撥付至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按月領取生活費,生活費發放標準為本區縣農村低保標準的115%。其中,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中重殘人的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北京市城市低保標準執行。(童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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