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省民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提高城鄉低保人均補差水平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2011年1月起,城市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助水平從不低於145元提高到160元,農村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助水平從不低於60元提高到72元。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於2000元提高到2240元;分散供養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於1200元提高到1320元。
據了解,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省財政補助50%,市縣負擔50%。各地提高標準部分資金要從1月起予以補發,6月底前補發到位。
通知指出,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將對城鄉低保資金和五保供養資金預算執行進度等進行績效考核。省財政在分配城鄉低保資金和五保供養資金時,將對各地預算執行進度、低保補助水平、資金是否及時發放、規範管理以及信息反饋等情況進行考核,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通知要求,城市低保資金必須做到按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在有條件的地方也要做到按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實行按季度發放的,要確保每季度初10天內發放到位。要實行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記者 田宜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