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凡河南省突發遭遇重大疾病、火災、交通事故等困難家庭,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臨時救助。7月25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會簽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已經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立即行動,儘早建立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
對象主要包括四類人群
根據規定,河南省可以享受臨時救助的對象主要包括四類人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50%的低保邊緣困難群眾;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戶分離困難家庭人員;當地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人員,具體對象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臨時救助制度是河南省在平頂山、駐馬店、濟源等地實行試點之後,今年決定向全省普及和推廣。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的《通知》明確指出,開展臨時救助是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重要職責,各縣(市)區政府,需在每年財政預算中安排必要的臨時救助資金;臨時救助資金通過政府投入、彩票公益金和社會募捐等方式籌集。
一年最多可申請兩次
據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申請臨時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內不能重復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每年申請臨時救助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對於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以相同事由申請臨時救助時,享受的救助金額應當是相同的。
申請臨時救助時,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居住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居(村)民委員會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後,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將申請情況張榜公佈5天,無異議後報送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走訪鄰里等方式,對上報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特殊情況下,縣級民政部門也可直接受理申請,調查核實,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記者 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