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和《産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家用太陽熱水系統産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雲南等9個省、直轄市60家企業生産的60种家用太陽熱水系統産品。
本次抽查依據國家標準《家用太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GB/T 19141-2003、《家用太陽熱水系統熱性能試驗方法》GB/T 18708-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貯水式電熱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2006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等技術要求,對家用太陽熱水系統産品的熱性能、耐壓、外觀、貯熱水箱、水質、過熱保護、支架強度、支架剛度、外熱衝擊、淋雨、耐凍、空曬、電氣安全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8種産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熱性能-日有用得熱量、外觀、貯熱水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