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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社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4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9日   來源:河北日報

    社區居委會工作繁忙,但是社區工作人員待遇較低。為解決該問題,河北省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提高社區工作人員待遇,並規定社區工作人員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4倍。

    意見規定,從機關和事業單位選派並依法當選社區居委會成員的,其身份、待遇和人事關係保持不變。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等通過參加招聘並依法當選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的,工資原則上不低於所在縣(市、區)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1.6倍,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居委會副主任不低於1.5倍,其他成員不低於1.4倍,到2015年,社區工作人員工資達到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同時,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社區工作人員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有條件的要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

    意見同時要求,專職從事社區居委會工作10年以上的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成員,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退離工作崗位後雖有一定經濟來源但不能保證正常生活需要的,應當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應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並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浮動。(記者 四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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