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52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續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六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續發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續發行280億元,實際續發行面值金額為280億元。
三、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起息時間、票面利率等要素均與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六期)國債相同,即起息日為2011年6月23日,票面年利率為4.5%,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3日、12月23日(節假日順延,下同)支付利息,2041年6月23日償還本金並支付最後一次利息。本期國債續發行採用多種價格(混合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經招標確定的續發行價格為100.23元,折合年收益率為4.53%。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從8月17日起與原發行部分300億元合併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續發行部分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201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