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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1日   來源:江西日報

    8月10日,記者從有關會議上獲悉,江西省政府近期出臺政策,將35萬名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使江西省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城鎮職工的全覆蓋。

    未參保的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要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曾經與城鎮小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且所在企業已沒有生産經營能力、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二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若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在原城鎮小集體企業所在地參保,向企業(或現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企業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業主管部門申請。

    按規定,2010年12月31日前,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0年底前繳費的年限加2011年1月1日以後至退休年齡時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2011年1月1日以後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逐年足額繳納。參保繳費後,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從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按月計發其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參保後死亡的,可享受喪葬撫恤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可繼承。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一次性補繳至參保時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繳費後,從辦理繳費手續的次月起享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其中超過70周歲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70周歲確定。

    記者了解到,2010年12月31日前無論男是否年滿60周歲、女是否年滿55周歲的人員補繳2010年底前的繳費時,補繳基數均統一按不低於所在設區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比例按20%計算,繳費指數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的繳費基數與所在設區市2009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鎮小集體企業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5周歲的人員,也可選擇按下列辦法參保:一次性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3.25萬元,在此基礎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繳費1500元,最多減至男年滿75周歲、女年滿70周歲(補繳1萬元);參保繳費後,從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450元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死亡的,按規定享受喪葬撫恤金,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基本養老金和喪葬撫恤金後的餘額,可一次性退還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記者 李冬明 實習生 李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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