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日前公佈了部分繳費不滿15年的企業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享受辦法,凡是6月30日前在江蘇省有過繳費記錄的,即便繳費年限不夠,也可以通過補繳費用的方式享受按月領養老金的待遇。
雖然此前江蘇省內一些外來人口較多的城市對於補繳養老保險都有明確的戶籍或參保年限規定,但江蘇省人社廳此次的通知並沒有這些限定。這份《關於調整部分繳費不滿15年參保人員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凡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江蘇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這裡的實際繳費年限是相對於視同繳費年限而言。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勞動者在國家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擔的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的連續工齡,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同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調入企業後,其原有的工作年限也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的軍齡按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也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