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28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28日從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根據這兩部門最新的通知規定,新錄用公務員未參加初任培訓的,不得予以任職定級。
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新錄用公務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招錄機關要視情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並安排下一批次的培訓。若試用期滿尚未參加培訓的,試用期順延,待培訓合格後再進行考核,任職定級時間相應順延。在報到後一年半內仍未參加培訓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此外,新錄用公務員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等原因,不能在試用期內參加培訓的,需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並暫緩試用期滿考核。招錄機關要及時安排其參加培訓後再進行考核,任職定級時間可以從一年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通知中指出,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不合格者,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
這位負責人説,凡農村戶口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後要及時辦理農轉非手續,進行公務員登記時須提供相應的戶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