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通知。從明年起,浙江省適當擴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發放對象範圍和提高價格補貼標準,讓更多人群受益。
浙江省在2004年建立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此次調整後的發放對象範圍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農村“三老”人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對象以及因下崗失業、患重大疾病、受災害影響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同時,具有多重身份的補貼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以一種身份享受價格補貼。
為更加貼近困難群眾實際生活狀況,將按季編制的“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改為按月編制,並作為實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的依據。當月同比價格指數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補貼。月同比價格指數漲幅低於3%時,停止發放價格補貼。
適當提高價格補貼標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三老”人員的補貼標準,改為按月計算價格補貼後,按月度同比價格指數漲幅的一定倍數乘以當地城鄉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價格補貼金額,倍數在1.5至兩倍之間,具體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確定。在實際操作中,月度價格補貼發放金額原則上不低於每人每月15元。其他保障對象基本生活價格補貼,原則上按不低於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價格補貼的50%發放,具體標準由各市、縣(市、區)政府確定。
同時,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參照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機制發放臨時伙食補貼。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學校所在地城鎮低保對象價格補貼的50%發放伙食補貼,所需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