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寫字樓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9月正式實施。從事辦公、生産、經營等活動的寫字樓,必須成立治安保衛小組。對於沒有工商、公安等相關許可證照或身份證明的單位、個人,産權單位不得出租房屋。
兩個以上産權單位或承租單位,産權與承租單位並存的寫字樓,適用於本規定。産權單位出租前,須確保寫字樓符合安全防範要求。嚴格登記承租單位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及員工、車輛等信息。對於無工商登記、身份證,或相應許可證照的單位、個人,不得進行出租,發現其有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承租單位對租用區域的安全負責,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員工人數達50人以上的,應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報物業備查;50人以下的,按照寫字樓整體預案,落實措施,參加演練。(記者 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