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9月6日專電(記者范春生)對騙取保障性住房、惡意欠租等行為,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資格。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遼寧省住建廳出臺的《關於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見》中,首次作出了這樣的硬性規定。
根據遼寧省《關於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意見》,這個省將建立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管理網絡,以使保障房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更加健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給予安排,輪候期限由市、縣(市)政府確定並公佈。對因收入提高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停止發放廉租租賃租金補貼或在規定期限內退出保障性住房。
此外,對騙取保障性住房、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閒置,以及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保障性住房的行為,全省將依法嚴肅處理,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據悉,截至今年6月底,遼寧保障性安居工程已開工建設32.1萬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完成0.48萬戶,通過購買、改建、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2.49萬套。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到“十二五”末期,遼寧省計劃實現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覆蓋面達到20%以上,逐步改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業人員)的住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