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11日專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福清市今年以來遇到多起一方當事人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後離家出走,另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案件。法官提醒公眾,要警惕利用假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的法律風險,發生此類事件後,當事人可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
福清市法院法官介紹説,近日,市民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妻子行蹤不明,要和她離婚。立案法官查詢了雙方當事人的戶籍,發現女方戶籍在外省,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使用的是偽造的身份證,因為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法院無法受理案件,張某通過訴訟途徑無法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該法官説,今年以來,該市法院遇到多起類似案件。今年3月,市民俞先生到法院起訴稱,2009年他經人介紹與來自江西的瞿女士相識,幾天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料,結婚還不到兩年,瞿女士便離家出走,杳無音訊。
法官發現俞先生提供的瞿女士的身份證已超過有效期限,經聯絡公安部門,發現瞿女士的身份證係偽造。同樣因為訴訟主體身份方面的問題,俞先生只得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説,目前公安部門的身份戶籍系統暫未實現跨省實時聯網查詢,民政部門在辦理一方為外省戶籍的結婚登記時,無法確認當事人的身份證真實與否,因此只要雙方提交的材料沒有明顯瑕疵,能夠通過形式審查,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給當事人婚姻帶來了風險和隱患,當事人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