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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保服務”要有合同約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13日 11時01分   來源:河北日報

    對於“延保服務”模式,一些消費者表示,現在家電産品質量一般較為穩定,特別是品牌産品售後維修較為完善,沒有必要購買“延保服務”。也有消費者表示,花錢買服務可以接受。但筆者採訪時發現,選擇了這種服務的消費者,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其具體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同時,絕大多數消費者也沒有與家電銷售商簽訂正式的“延保服務”合同,手中只有商家提供的“延保費”發票。

    河北省工商局有關人士提醒消費者,目前家電行業“延保服務”存在合同約定不明、混淆保修方等問題,很有可能造成消費者購買的延保服務得不到“延期”。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延保服務”時,一定要與銷售商進行書面約定,明確“延保服務”的具體內容,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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