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物價局獲悉,28日,河北省開始啟動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機制,一次性發放前3個月(6月、7月、8月)的臨時價格補貼。
按照河北省《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規定,6月、7月、8月河北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分別為7%、7.4%、6.6%,符合連續3個月漲幅達到或超過3%的啟動標準。河北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按《實施意見》要求,切實做好臨時價格補貼發放工作,確保及時發放。物價、統計部門要做好指數數據統計和補貼標準測算,及時向政府彙報聯動機制執行情況;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好臨時價格補貼發放,做好城鄉低保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工作;財政部門要按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安排補貼資金,滿足發放需要。
河北省物價局表示,從10月份開始,河北省臨時價格補貼將按月發放。當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兩個月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臨時價格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各地分別確定補貼標準,每人每月補貼額=當地現行低保標準×當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漲幅。(通訊員 陳蕾 記者 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