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7日專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駕駛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統自今年12月1日起試運行,凡持有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領取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卡。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通告中明確提出:交通安全信息卡是機動車駕駛人基本信息的電子記錄媒介和交通違法繳款介質,用於記錄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記分、交通事故、安全學習等信息,並提供相關服務。凡持有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應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和交通安全信息卡。因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接受交通警察調查以及辦理駕駛證件相關事務時,應當交驗交通安全信息卡。
按照規定,今年10月1日前已持有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從10月1日至11月30日到就近的中國工商銀行營業網點領取交通安全信息卡;自今年10月1日起,駕駛人在申領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駕駛證的同時,領取交通安全信息卡。
自今年12月1日起,對未攜帶交通安全信息卡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駕駛人,由內蒙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