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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提醒:網購外匯涉嫌違法應謹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1日 09時4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10月10日專電(記者 范春生)近一時期出境旅遊人數及境外消費發展很快,但隨著境外消費的高速增長,每人每年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已不能滿足部分遊客的消費需求。因銀行購匯額度受限,一些網絡商城上的外幣銷售日益火爆。對此,法律界人士提醒,網購外匯涉嫌違法,消費者應謹慎。

    “十一”前夕,瀋陽市民趙雪蓮打算出境旅遊,卻遭遇銀行購匯受限制的尷尬。“我年初時去過幾個國家,手頭的外匯花得差不多了,於是按朋友教的方法在網絡商城上購買了美元。9月26日下午,當我打開快遞郵包時,發現賣家承諾的全新美元裏竟有兩張殘缺的貨幣。”事後她與店主多次協商,苦於維權難,最終只能自認倒楣。

    記者採訪發現,如今出境旅客為滿足境外消費需求通過網絡買匯的情況較為普遍,然而消費者在享受網店店主承諾的“購匯無限額”“購匯享優惠”時,收到殘幣、假幣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於網絡交易存在一定的隱蔽性,消費者在遭受權益侵害時通常只能忍氣吞聲,狀告無門。

    據悉,網絡商城上銷售的外幣種類琳瑯滿目,品種繁多。從國際流通到非國際流通的幣種,許多網店經營的幣種甚至超過了銀行。並且,部分賣家打著“收藏品”的名義出售外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的工作人員介紹,為加強外匯管理、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我國曾頒布法律明令禁止境內外幣流通,且在我國只有法律規定的金融機構才能進行外匯買賣,網店私自買賣、變相買賣外匯的行為是違法的。網售外匯和過去的“外匯黃牛”並無實質區別,都是以違法手段進行外匯交易,由於外匯管理部門不具備相應的行政處罰權,通常需要聯合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打擊。

    遼寧金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金寶認為,消費者可能因此違反外匯管理法律而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而且,如果消費者是與無相應外匯買賣資質的機構或個人進行交易,兌出的假幣、殘幣不受法律保護。他建議,消費者如有購匯需求,應到有外匯買賣資質的經營機構,通過正規途徑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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