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1日專電(記者 錢榮 王志)濟南市工商局日前組織人員對全市從事裝飾裝修行業的經營者展開調查,公佈了裝飾裝修行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同時提醒消費者,自行選擇的裝飾材料,裝修公司也應負責保修。
濟南市民張女士在濟南某裝飾材料市場選購裝飾材料時,正巧碰上幾家裝飾公司正在招攬業務,於是,就與其簽訂裝修合同。沒想到的是,在裝修中張女士使用了在另一家裝飾市場購買的衛生間瓷磚,安裝後出現了裂痕,張女士找到裝飾公司,可施工人員以裝飾材料是張女士提供的拒絕維修。無奈,張女士只好找到工商部門投訴。
濟南市工商局在調查中也發現,在裝修過程中,裝修企業都會在已經印製好的“裝修合同”中載明:“裝修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一年;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裝修工程保修期為兩年”。還有的裝飾公司規定,凡不是本公司採購的材料,不負責保修與環保質量保證。
據介紹,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住宅室內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五年。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選擇裝飾材料的權利,裝修企業無權排除消費者的此項權利。因此無論消費者從何處購買的裝飾材料,裝修企業都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為此,濟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費者,裝修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而消費者在簽訂裝修合同時,也應注意防範風險,拒絕此類“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