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的人員可申請公租房
● 落實公租房項目98個、10.3萬套,年內將配租1萬戶以上
為加快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住房問題,北京修訂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拉低門檻,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員,都將納入公租房準入範圍。截至目前,全市累計落實公租房項目98個、10.3萬套,年內將配租1萬戶以上。
近日,北京市召開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涉及首都公租房建設、審核、分配及後期管理的各項政策。在資質審核上,實行“三級審核、兩次公示”。分配上實行“公開搖號、順序選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
公租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個方面: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申請人具有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京無住房的人員。産業園區公租房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供應對象具體條件由園區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增加了“原房騰退”有關內容,對於申請家庭的原住房,區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原住房為承租公房的應當騰退,原住房由公房原産權單位或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回並給予適當補償;二是原住房為私房且已納入棚戶區等公益性項目房屋徵收範圍或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購。
規範租賃管理和後期管理也被擺上桌面。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租金標准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的水平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記者 朱競若、王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