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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廉租房公租房不用繳納物業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4日 14時50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物價局和市房管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本市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租住性質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屋業主承擔。而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實施同一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執行同一標準。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按照上述意見執行。

    上海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通知的精神,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戶只需支付租金,不需要繳納物業費。

    此外,通知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接受業主監督。

    該通知發佈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後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首個公積金投資公租房樓盤年內可入住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近日與楊浦區公租房運營管理公司、市住房保障中心簽署委託管理運營框架協議,住房公積金投資的首個公租房項目——新江灣城“尚景園”將於年底前交付入住。

    新江灣城“尚景園”公租房項目是上海市公積金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積金部分增值資金投資的首個公租房項目。項目住宅總建築面積15.15萬平方米,共2201套,于2011年5月正式竣工,目前處於裝修階段。

    此次簽訂的委託協議中,市公積金中心作為業主(委託方)將“尚景園”公租房的租賃管理、物業管理、商業網點的租賃管理,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責任委託給楊浦區公租房運營公司。楊浦區公租房運營公司將根據委託協議,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有計劃地向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公積金繳存者家庭出租。按計劃,年底前首批公積金繳存者家庭可以入住“尚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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