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使用非法添加物、濫用食品添加劑,購銷和加工病死畜禽,生産或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等將列入獎勵範圍,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萬元。這是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前出臺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的。
辦法要求,凡舉報在農産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産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産動物肉類及其製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産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製品的;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倣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産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産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産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産品標誌生産經營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範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無證或無照生産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産品的和其他涉及食用農産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産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人可申請獎勵。全省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公佈舉報電話。
辦法強調,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調查處理的事實結論相符合的程度,舉報可分為三個等級。給予舉報人的獎勵金額,可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以及舉報等級按照貨值金額的2%、1%、0.5%計算。貨值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最高獎不超過2萬元;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或貨值金額無法計算的,根據提供線索的價值,給予200元至500元的獎勵;其中,違法産品存在嚴重危害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後果的,可給予500元至2000元獎勵;已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可根據違法物品貨值金額和舉報等級給予5萬元以下獎勵;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或其他涉及人體健康、生命安全,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進行披露舉報,對事件處理提供有效幫助的,可視情況參照上述規定給予1000元至2000元獎勵;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産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生産經營單位內部舉報人員在按上述規定獎勵的基礎上,額外給予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作者 衣曉峰 董宇翔 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