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1日專電(記者 馬姝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佈《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新標準從住區選址等8個方面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提供了全過程、一整套的規範技術體系,並對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作出了明確規定。
安徽省建設廳介紹説,《標準》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遵循安全可靠、經濟適用、設計優化、節能環保的原則,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以及居民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總結實踐經驗、進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編制的。適用於省內新建、改建、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標準》針對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分別對住區選址、無障礙住房、套型基本空間、裝修對結構影響、室內基本裝修、施工材料和産品的進場驗收,以及住房分戶驗收等相關內容,制定了8條強制性條款。
此外,從人性化和保障性住房使用對象特點和需求等角度考慮,《標準》還對保障性住房住區停車車位配置、增設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將有效解決和避免保障性住房建設存在的規劃設計不合理、公共配套設施不齊全、基本裝修不到位、施工質量不過關等弊端和問題,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品質和質量。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安徽將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170萬套。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面將達到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