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1月2日專電(記者 王軍)近來,各地餐廳、飯店陸續出現一些包裝好的消毒餐具,消費者就餐後被收取數額不等的所謂“清潔消毒費”。工商部門提醒,如果飯店未在事前明示,消費者有權拒付。
最近,遼寧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喀左縣)的劉女士就遇到類似事件。劉女士在喀左縣某幹鍋柴雞店就餐,就餐前經營者未告知劉女士使用消毒餐具另收費用,餐後結賬時劉女士才得知被另收餐具消毒費6元。劉女士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後,最終餐廳經營者退回劉女士餐具消毒費6元。
遼寧省工商部門認為,旅館、飯店等服務場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均應明碼標價且事先告知消費者,有的經營者以餐具需要消毒為由擅自收取費用。其實經營者提供服務必須保證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餐具經過消毒是經營者義務。而且,《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可選擇性商品或者服務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事先未徵得消費者同意的,消費者有權拒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