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16日專電(記者 駱曉飛)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今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同步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切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和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艷山介紹,青海省本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的幅度為: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全省各地區統一增加150元;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調整幅度為:全省享受失業保險金人員每人每月在現行基礎上統一增加70元。
張艷山説,需要強調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此外,最低工資標準也適用於試用期內的勞動者。
據了解,這是青海省自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分別第6次和第8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