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消保委調解達成協定但履行情況不確定的案件,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調解協議確認決定後,如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對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海市高院與市消保委12月13日簽訂協議與實施細則,建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為消費者權益保護上了一道“保險”。
今年9月,消費者張小姐投訴某美容店提供的減肥療程,稱經營者約定可為其減重10公斤,並承諾如無法達到,將免費提供服務,但療程結束未達到約定效果。美容院趁機繼續提供服務,期間多次向消費者推銷減肥配套養生療程,仍未見明顯效果。張小姐與公司交涉要求退費遭拒,經徐匯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後,爭議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半個月之內經營者支付補償金2.2萬元,但因款額較大未能當場履行。該調解協議經徐匯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進行了司法確認,最後保證了調解協議的順利履行。
據悉,徐匯區消保委和徐匯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是“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的首批試點,目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已在全市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