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14日專電(記者 勿日汗)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日前出臺一份關於提高民生保障標準的文件,提出從2012年起對80歲以上低收入老人發放高齡津貼。
這份名為《內蒙古自治區80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的文件規定,凡具有內蒙古戶籍、年齡在80周歲以上、低收入和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老年人,均可領取高齡津貼。領取離退休工資、社保退休工資和低保金的高齡老人暫不享受高齡津貼。
高齡津貼按年齡實行分檔發放,標準為80至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凡具有享受高齡津貼資格的老年人,在自願前提下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三份、近期免冠兩寸照片三張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
各地為80至99周歲老人辦理銀行卡,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高齡津貼;邊境牧區等不具備社會化發放條件的地區,可委託民政工作站代為發放;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當地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上門發放。
據了解,這份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1日起達到享受高齡老人津貼標準的老人可補發2011年高齡老人津貼。
數據顯示,目前,內蒙古60歲以上的老年人達到306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