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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費糾紛調解結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5日 09時2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14日專電(記者 周蕊 俞麗虹)明明已經接受了消保委的協調和消費者達成協定,卻又以種種方式拒絕履行承諾,這樣“調解易、執行難”的局面有望在上海被終結。記者從此間舉行的“上海市消保委‘調訴對接’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合作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將從試點走向全面推進階段,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上了一道“保險”。

    隨著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建立,不僅可以由法院根據案情需要,委託、委派消保委調解或邀請消保委參與調解;對於經消保委協調並達成協定的案件,其履行若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調解協議確認決定後,如果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時,對方當事人還可以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趙皎黎認為,開展“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後,對爭議雙方來説,都要按照調解協議的內容來履行,起到了“定紛止爭”的作用。

    自今年3月15日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建立後,徐匯區消保委和徐匯區人民法院訴調對接中心作為試點單位,開展了“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成功保障了多起消費糾紛調解結果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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