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2月20日專電(記者趙大春)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昆明市著力建立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昆明市要求建設領域的用人單位從12月20日起,須按照一定比例預存工資準備金,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日向媒體通報了“關於建設領域用人單位預存農民工工資準備金的公告”。公告稱,昆明市內建設領域的用人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前,必須到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專用賬戶並預存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農民工工資準備金的預存比例不得低於建設工程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1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工程,可以按照不低於一個年度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10%預存農民工工資準備金。
根據公告,昆明建設領域的用人單位要在簽訂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後,辦理施工許可前,到項目所在地勞動監察機構和當地人民銀行核準的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專用賬戶並預存準備金。
如果用人單位出現未按時繳存準備金、準備金賬戶餘額不足於支付下個月農民工工資、擅自動用準備金等現象,開戶銀行將向勞動監察機構預警,並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整改。
記者獲悉,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相關要求預存準備金,勞動監察機構將進行查處。等建設工程竣工並已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後,用人單位可到銀行領回準備金賬戶上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