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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燃放煙花爆竹的單體藥量不得超30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6日 15時36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12月25日專電(記者強勇)元旦、春節將至,煙花爆竹的燃放再度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記者25日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兩節期間該市將禁止燃放擦炮、摔炮、紙手榴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煙花爆竹,違者將被警告或處以上限500元的罰款。

    作為國內較早開展煙花爆竹限放的城市之一,哈爾濱市在1999年就出臺了相關限放規定。由於該市沒有煙花爆竹的生産企業,安監、公安等部門把管理重點放在煙花爆竹的安全經營和燃放方面。

    哈爾濱市要求,行政區域內凡屬重點防火區、人群密集等特殊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進行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的,從業人員不少於兩人,需經安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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