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國公安邊檢機關和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服務水平,為廣大服務對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邊檢通關服務和出入境證件辦理服務,公安部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項便民服務措施。
一、擴大邊檢自助查驗通道適用範圍,進一步便利出入境人員通關
下列人員可以在具備邊檢自助通關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申請資料備案後,在全國所有具備自助通關條件的口岸選擇自助查驗通道自助辦理出入境邊檢手續:
(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
(二)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並辦妥多次有效簽注直接往來港澳的內地居民;
(三)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辦妥多次有效簽注的大陸居民;
(四)在中國內地航空公司定期國際航班上服務的機組人員。
二、提供全國聯網查詢本人出入境記錄服務,方便中國公民就近查詢
中國公民(含港澳臺人員)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向全國任一邊檢站或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查詢本人5年內的出入境記錄信息,邊檢站、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免費提供查詢結果。
三、開設邊檢專用通道,便利往來深港、珠澳間的走讀學童出入境
每天上下學高峰期,邊檢機關在毗鄰港澳的深圳羅湖、皇崗(含福田地鐵)、深圳灣、文錦渡、沙頭角及珠海拱北口岸為往來深港、珠澳間的14歲以下走讀學童開設專用通道,保障走讀學童便捷、安全出入境。
四、提供多樣化邊檢查驗模式,方便旅遊團快捷通關
旅遊團出入境可選擇整團集中排隊辦理邊檢手續,也可在向擬出入境口岸邊檢站預申報後,由旅遊團成員自由選擇不同的邊檢查驗通道分別辦理出入境手續,縮短旅遊團通關時間,提高旅遊團通關效率。
五、進一步簡化邊檢查驗手續,內地居民持有多次有效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出入境免加蓋驗訖章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並辦妥多次有效簽注的內地居民出入境,在《往來港澳通行證》上免加蓋邊檢驗訖章,避免因頻繁加蓋驗訖章導致證件簽注頁過快用完而更換證件。
六、簽發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陸證件,便利在特定船舶上服務的外國籍船員和台灣船員登陸
對在定期、定航線出入境的客、貨班輪以及以我國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港口為母港的郵輪上服務的外國籍船員和台灣船員,邊檢機關將根據其申請,為其簽發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陸證件,供其隨該船舶工作期間在我國內相關港口使用。
七、放寬船員家屬及作業人員登外國籍或港澳籍船舶限制,方便船員家屬會親和作業人員工作
中國籍船員家屬或登輪作業人員在向外國籍或港澳籍船舶停靠的港口邊檢機關申領登輪證件後,在證件有效期內,船員家屬可持該證在全國任何一個對外開放港口(港區)登該船員服務船舶會親,並隨該船舶在國內港口間移泊;作業人員可持該證在證件簽發機關所在城市的所有對外開放港口(港區)登外國籍或港澳籍船舶作業。
八、取消《航行港澳船舶查驗簿》,簡化往來港澳小型船舶邊檢手續
邊檢機關不再要求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申辦和交驗《航行港澳船舶查驗簿》。此類船舶出入境參照國際航行船舶辦理邊檢手續。
九、在車輛自助通關的口岸取消《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簡化通關邊檢手續
在具備車輛自助通關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對通過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的機動車輛,不再查驗《機動車輛出入境查驗卡》,進一步簡化機動車輛出入境邊檢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十、取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籍人員、外國籍機組人員以及船員免填《外國人入境卡》、《外國人出境卡》
對持有效《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籍人員以及外國籍機組人員、船員等交通運輸工具員工入出境時,免填《外國人入境卡》和《外國人出境卡》。
十一、在上海市試點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非上海戶籍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的人員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辦出入境證件。其中:
(一)申請普通護照的,應當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有效期為3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
(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有效期為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的,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有效期為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十二、在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實行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
在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實行本省居民省內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利措施。在省內流動的本省居民,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