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關於平抑物價、改善民生有關精神,進一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落實好國家相關政策,經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決定在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為全省67萬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以下簡稱建國前老黨員)發放兩節一次性生活補貼,補貼資金共計17,269萬元。
青海省政府決定一次性生活補貼發放標準在國家確定的發放標準基礎上,為全省每名城鄉困難群眾再增發20元,即城市低保對象每人發放320元,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每人220元,優撫對象和建國前老黨員每人380元,增發資金由省財政全額承擔。
此次發放生活補貼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省民政廳、財政廳要求各地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責任要求,抓緊組織實施,認真審核補貼對象,規範發放程序,確保專款專用,發放進展情況通過日報制度及時上報,將補貼資金于2012年元月15日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同時要求各地做好兩節期間各項保障資金的發放,密切關注其他低收入人員的生活狀況,對生活確有困難的,通過臨時救助或開展送溫暖活動等方式予以幫扶,切實有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安全越冬,順心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