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5日專電(黃安琪、蔡順國)春節將至,農村地區不少民眾喜歡駕駛兩輪摩托車走親訪友。檢察官提醒,兩輪摩托車係機動車,酒後駕駛摩托車同樣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日前,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集中公訴7起因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而引發交通事故的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其中,郭某醉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自己摔倒受傷,已被法院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
2011年6月1日晚10時許,郭某酒後無證駕駛兩輪摩托車,途中失控摔倒在地,致車輛損壞,自己受傷。經鑒定,郭某係醉酒駕車,該兩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故認定郭某犯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辦案檢察官顧景平介紹,這7起案件共造成1名乘客死亡、7名肇事司機均受傷,6輛汽車不同程度損壞、7輛摩托車嚴重損壞,事故原因均為兩輪摩托車司機酒後肇事,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他們不僅要承擔對方車損賠償、自己摩托車損失以及身體受傷醫療費用等,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顧景平説。
此外,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7名兩輪摩托車肇事司機對兩輪摩托車係機動車缺乏認識,認為兩輪摩托車體型小、駕駛便捷,便以為其為非機動車,隨意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導致事故頻發。
檢察官提醒,春節將至,酒後不能駕駛包括兩輪摩托在內的機動車,否則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