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近日,省財政出臺《山東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加強和規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一、資金使用範圍和管理原則。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主要用於解決受災地區農村居民的衣、食、住、醫等臨時性生活困難,受災期間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撫慰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受災群眾倒損住房,以及採購、管理、儲運救災物資等。救助資金的使用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擔,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強化監督、注重時效的原則。
二、資金籌集和分擔機制。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負擔,根據常年災情和財力可能編制預算,並在執行中根據災情程度進行適時調整。自然災害發生後,自下而上逐級啟動響應機制,並相應安排救助資金,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省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補助項目和補助標準,結合中央補助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補助70%、80%、90%;對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省級財政視災情給予適當補助。
三、資金申請和發放要求。各地財政、民政部門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申請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補助資金及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補助資金。救助資金髮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發放,重點保障重災區和重災戶及自救能力較差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四、實行績效考核。災情穩定後,省民政廳、財政廳對各市救災工作開展情況、上報災情數據真實性等進行檢查和考核,並將檢查和考核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對虛報災情、數據嚴重失真的市,省級核實後予以通報,並追減對其補助資金。每年年底,省財政廳、民政廳將考核結果納入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資金分配因素。
五、加強資金監督管理。救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縣鄉要建立健全救助資金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制度,做到手續完備,撥款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對救助對象採取抽查或直接全面檢查等方式,及時檢查、監督救助工作和救助資金的分配、落實情況,同時接受社會、新聞媒體的監督,並向社會公佈監督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