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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認定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7日 09時33分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創新社會管理手段,提升社會救助規範化和精確化管理水平,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實施,2011年12月,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民政局《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關於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的指導意見(試行)》,通過整合政府相關部門信息資源,建立多部門聯動核對機制,對申請享受社會救助等各類公共福利政策對象的經濟狀況準確認定,確保公共財政資金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2010年7月以來,北京市民政部門與市住房、人保、公安、工商、公積金、稅務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部門協調合作,通過共享各部門信息數據,並利用研發的數據交換比對平臺系統,對全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比,初步建立了多部門聯動核對機制,突破了以往入戶看、鄰里問的傳統核查方式,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更科學、客觀、公正。在此基礎上,北京市出臺了關於申請社會救助有關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辦法和認定辦法。

    核對辦法主要規定了核對工作的基本原則、工作機制、部門職責以及核對部門的管理制度。核對工作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在部門職責上,具體規定了人力社保、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工商、地稅、住房公積金、金融等部門,按照相應職能,分別負責提供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信息,如保險、證券、存款、公積金、房産、車輛等情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設立核對機構,通過信息核對平臺,逐步實現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實時核對,核對結果作為行政部門審批社會救助等福利保障項目的客觀依據。核對辦法同時還規定了核對機構保密義務,明確信息數據的適用範圍,信息數據的安全及違法責任等內容。

    為配合核對工作的開展,北京市同時出臺了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將多年來申請低保和低收入認定資格時需要核查的家庭收入項目進一步規範、細化。認定辦法中明確提出了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都納入具體核查項目,明確了家庭財産和家庭收入的範圍和認定標準。認定辦法在全國作了多項制度創新規定:按照規定,申請人家庭應填寫《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登記表及聲明書》,主動登記家庭基本情況和財産、收入情況,授權民政部門核查家庭各項經濟情況;考慮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困難家庭維持家庭正常生活和遇到突發睏難時候應急需要,低保家庭可擁有一定的實物資産及貨幣資産,人均可擁有不超過申請時城市低保標準的24個月總和;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經濟狀況,虛報、瞞報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騙取社會救助的,6個月內不具備申請該項社會救助資格,相關信息記錄入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誠信體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等內容,保證制度的規範實施。

    北京市社會救助聯動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是在保護困難家庭應有的救助權利的基礎上,是實現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徑,並有助於引導社會誠信,實現公平公正。北京市核查聯動機制將以核對辦法和認定辦法的出臺為標誌,突破現有民政部門的工作手段,為北京市社會救助事業的進一步發展開創新的局面。

    為確保核對辦法和認定辦法與現行政策的銜接,核對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實施,認定辦法從2012年6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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