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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部門要求明確食品保質期臨界時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3日 17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3日電(記者劉浦泉、李亞紅)北京市工商局2月2日表示,北京已有130多家超市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把快到保質期的食品集中起來統一銷售。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還對食品保質期臨界時間進行了明確界定。

    北京市工商局《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明確規定: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一)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二)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三)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四)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五)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六)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凡已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商場、超市等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未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經營主體,要依法依規切實做好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銷售和退市工作。另外,經營主體對於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儘量做到先進先出。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當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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