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11日專電(記者 岳德亮)記者11日從浙江省民政廳了解到,針對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較大的實際,省民政廳、財政廳決定“補發”2011年第四季度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價格補貼,並要求各地在2月29日前完成。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監測顯示,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漲幅為5.6%,達到了啟動價格補貼機制的條件。
浙江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價格補貼的發放範圍為:城鄉低保對象及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包括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以及因下崗失業、患重大疾病、受災害影響等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員。
據了解,在此前的元旦、春節期間,浙江省已經發放到位了困難群眾生活補貼2.03億元,惠及困難群眾87.29萬人,包括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鎮“三無”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