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3日召開的天津市健康促進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獲悉,天津市從2009年末開始制定的《天津市控制吸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過多次論證和修改,並廣泛徵求市民意見和建議,目前已通過市人大二審,爭取年內正式頒布實施。
23日,記者專訪了參與本次《條例》草案修訂的天津市無煙環境促進項目負責人、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國虹,她表示,經過60余次易稿,本次《條例》修訂和完善後將有5方面實現新突破。
禁止吸煙範圍擴大
《條例》草案中將禁止吸煙範圍由原有的公共場所禁煙,擴大為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並規定了餐飲場所、歌舞廳、賓館以及旅館,可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吸煙室或吸煙客房。此外《條例》將把學生、兒童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場所,如托幼機構、學校等的室外區域也納入禁止吸煙範圍。
“一把手”是控煙第一責任人
《條例》草案規定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禁止吸煙區域內不聽勸阻的吸煙者,有權令其離開或拒絕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增加多部門共同執法
《條例》草案中,控煙工作執法主體由衛生行政部門轉變為多部門執法,本著“衛生部門牽頭、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原則,按照不同行業,將增加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個控煙的監督執法部門,實行部門管理、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積極引導、有效監管的原則。
處罰力度和範圍進一步加大
《條例》草案中對違法且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法單位主要負責人、違法吸煙的個人可分別處以5000元、500元、50元的罰款。此外,對涉及吸煙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控煙機制
為保障《條例》實施力度,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將設立健康促進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控制吸煙工作,建立起由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控煙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