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2月28日專電(記者 陳鋼)西安市政府27日決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月提高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人均每年提高240元。
西安市這次調整的低保新標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補發。現已經退出的不再補發,新進入的按新標準執行。城市低保標準從2011年10月1日起計算,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灃東新城(共10個區)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0元,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高陵縣(共4個縣)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月380元。
西安市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提高240元,由原來每年1680~18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920-2040元。其中,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灃東新城為每人每年2040元(每人每月170元),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戶縣、周至縣、藍田縣、高陵縣為每人每年1920元(每人每月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