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3月8日專電(記者 初杭)“理財無風險”“比存款收益高且風險小”,消費者到銀行辦理業務時總能遇到形形色色的理財産品推介。遼寧省消費者協會日前提醒:消費者切勿輕信廣告宣傳而衝動消費,理財産品有風險,消費者應仔細研究産品説明,充分估測産品風險。
趙某在丹東市某銀行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購買時銀行工作人員稱收益率在5.5%,且無風險。産品到期後,趙某發現銀行付給的收益金額明顯偏少。詢問銀行後,趙某得到答覆是:這款理財産品的收益率其實是0.36%—5.5%。趙某認為工作人員隱瞞理財産品的真實風險和收益率造成了自己損失,於是向丹東市消協投訴。經消協調解,銀行補償了消費者損失。
遼寧省消費者協會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部分銀行向消費者宣傳理財産品時,未盡到明確告知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消協提醒消費者,理財産品存在風險,消費者應對理財産品的説明和風險提示仔細研讀,正確評測風險,切勿輕信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