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3月11日專電(記者 姚湜)隨著北方地區春耕日益臨近,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置辦生産資料。為此,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農民,在購買種子、農具、化肥時儘量選擇知名品牌,不要購買流動商販推銷的産品,以免上當受騙。
根據吉林省消協提供的案例,去年延吉市朝陽川鎮長青村四隊28戶村民曾向同村農民劉某以每斤90元的價格購買了120斤大蔥種子,種植了70余畝地。收穫時發現,大蔥既矮又細,畝産還不到3000斤(一般畝産應在萬斤以上)。經核實,劉某本身不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且銷售的是散裝種子,沒有産品包裝及使用説明。
經消協協調,劉某為28戶村民賠償損失7.6萬元。後續賠償工作由長青村村委會根據村民實際種植面積、受災情況完成。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農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因此一旦發現購買到假冒偽劣産品,可向當地消費者權益保障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