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14日專電(記者 胡靖國 王寧)目前正值春耕春種時節,是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産品的銷售旺季。山西省消費者協會發佈第2號消費警示,提示農村消費者在購買農資産品時做到“五個注意”。
一是選擇有固定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銷商,不要貪圖便宜而輕信走村串戶的推銷者。經營種子的經銷商,須持有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等相關證件。
二是仔細查看包裝是否規範,千萬不要購買包裝破損、標識不清或不全的農資産品。
三是認真閱讀農資産品使用説明書,嚴格按照使用説明書做到科學使用,可向農資經銷商或者當地農業技術部門諮詢使用方法。
四是索取並保存購物憑證,不要接受個人簽名的字據或者收條,如果購買數量多,最後與經營者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五是發現質量問題後及時反映,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向工商、質檢、農業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反映,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